年少的我做了一件很大膽的事情
喜歡了一個明知道不會被喜歡的人,一年,三年,五年後來才知道隻有我以為自己藏得很好,其實他全都知道,隻是因為不喜歡所以假裝冇看到
幫他在他父母麵前打掩護談戀愛的事情,隻因為那個女孩他父母不喜歡
看著彆的女人坐到他的懷裡···
他送彆的女人回家,我卻還要在店裡等他一起回家,隻因為不一起回去他姥姥會說他
幫他擋掉不想聯絡的前任····
在他遲遲下班不回家時幫他姥姥出去找他,因為他肯定在網吧,而那是他家人不讓他去的
類似的事情做多了反而麻木了
在他某一次表白喜歡的姑娘被拒絕後一起吃飯的時候我對他說
“你這種人隻適合做個夢中情人因為你長得帥,但不適合當男朋友,因為你的喜歡來去太快”
對於不喜歡了的女生傷害太多